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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居民

通常,塞浦路斯的税率较低,但也为外国个人提供了基于税收居住权的出色体系。为了使该系统更具竞争力,甚至对外国投资者更具吸引力,塞浦路斯政府引入了“ 60天规则”和“非住所身份”。

“ 60天规则”

在同一纳税年度内,未在任何其他国家居住超过一个或多个时期(总计超过183天)且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居住在任何其他国家的个人,被视为塞浦路斯居民符合以下条件的那个纳税年度:

  • 纳税年度个人在塞浦路斯停留至少60天;
  • 在超过183天的时间内不以任何其他单一身份居住;
  • 在其他任何国家都不是税收居民; 在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间,在塞浦路斯从事业务和/或受雇于塞浦路斯和/或在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公司任职;
  • 在塞浦路斯维持(通过拥有或租赁)永久性住房。

非本地

通过引入“非定居”或“非本地居民”规则,未在塞浦路斯定居的塞浦路斯税收居民个人实际上将不受任何利息,租金或股利(无论是实际还是实际)的约束。或视为),无论这种收入是否产生。

  • 非定居的塞浦路斯居民应支付的股息收入税为0%;
  • 非定居的塞浦路斯居民应支付的利息收入税为0%;
  • 租金收入仅按标准税率缴纳所得税。